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调研评估工作,我委对《国家成长改革委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落实。

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成长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保障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调研评估质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课题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施工调研行业管理办法》(国家成长改革委令2017年第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按规定委托有关施工调研单位开展调研评估,并在统筹考虑调研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三条 接受委托开展投资调研评估的施工调研单位(以下简称调研评估机构)应按照专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调研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迅捷。
第四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按照择优劣汰的原则做好调研评估机构的遴选和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调研评估机构提高调研评估工作质量,并按规定支付调研评估费用。
国家成长改革委各主办司局对选取调研评估机构、开展委托调研评估工作、作出投资决策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除保密要求较高的事项外,国家成长改革委各主办司局应当通过委托投资调研评估资讯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委托评估体系)办理委托调研评估的申请、审核、质量评价等。
第二章 委托调研评估范围
第六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的投资调研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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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决策调研评估,具体包括:
1.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国家成长改革委审批、编制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筑造课题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规划或规划;
2.课题建议书,指国家成长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课题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成长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4.课题申请材料,指国家成长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课题申请书,以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课题申报材料,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PP)新机制课题复核材料;
5.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课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持续特别国债等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课题、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1.对本条上一款中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重大课题后评价;
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及重大课题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益评价。
(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其他投资调研评估事项。
第七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课题初步设计和核定投资概算,由国家投资课题评审中心实行专长评审。
特别重大的规划、课题、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明确要求由国家投资课题评审中心开展评估的特殊事项,由国家投资课题评审中心实行专长评估评审。
第三章 调研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 承担具体专长调研评估任务的调研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课题在线审批监管中心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二)具有所申请专长的甲级资信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
(三)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长国家级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含中期评估),以及总投资3亿元以上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课题申请书编制,课题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课题申请书、课题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及重大课题后评价业绩共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第九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序遴选确定委托调研评估机构:
(一)根据有关司局需求确定调研评估专长;
(二)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调研评估机构名单(特殊专长或事项除外);
(三)履行委内决策程序后确定调研评估机构。
第十条 调研评估机构、参与调研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签订承诺书。调研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调研评估机构盖章,并报国家成长改革委。参与调研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并由调研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原则上每五年对调研评估机构调整一次,也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部分专长涉及的调研评估机构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应当加强对调研评估机构的指导指导,督促调研评估机构及时掌握与调研评估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
第十三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视情况对相关调研评估机构出具的调研评估报告质量,以及专长能力、人员配备、内控管理等,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第四章 委托调研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主办司局应当通过委托评估体系,按照以下程序选取具体委托事项的调研评估机构:
(一)分专长对调研评估机构进行随机初始排队;
(二)按照初始顺序和相关原则,确定承担调研评估任务的机构;
(三)调研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即排至队尾;调研评估机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承担该任务的,应当与主办司局沟通一致并提交书面说明,然后排至队尾。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课题或特殊事项的调研评估任务外,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自动选取调研评估机构:
(一)主办司局通过委托评估体系提出调研评估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委托评估体系自动生MK电竞询评估机构名单;
(二)主办司局对自动生成的调研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即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业务指导或事前调研工作的机构,不得承担该事项的调研评估任务;承担调研评估任务的机构,与承担同一事项编制、业务指导或事前调研工作的机构,以及与课题业主单位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
(三)对不符合回避原则的,再次自动生MK电竞询评估机构名单,直至符合回避原则;
(四)投资司对委托调研评估的必要性、调研评估范围、调研评估机构选取等进行审核后,由主办司局办理调研评估委托书发文事宜。
第十六条 对于确需通过指定方式确定调研评估机构的事项,除保密要求较高的事项外,主办司局应召开司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报请委领导审定。主办司局应说明不能自动选取的理由、拟指定调研评估机构与委托任务的匹配性等,并将会议纪要等材料上传委托评估体系。
第十七条 主办司局应当督促调研评估机构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委托国家投资课题评审中心以外的其他调研评估机构承担涉密课题调研评估任务的,主办司局应与相关调研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做好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主办司局应当明确委托调研评估任务总体要求、政策界限和评估要点等,加强对调研评估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调研评估工作进展,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不得一托了之。
主办司局提出指导意见时,应当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不得违规干预调研评估机构的正常工作及其出具的调研评估意见。
第十九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调研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45个工作日。
调研评估机构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及时向主办司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主办司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主办司局应当在委托评估体系中上传调研评估机构延期申请文件和主办司局同意延期的文件。
第二十条 评估工作中需要课题单位补充材料的,应当由主办司局书面通知课题单位,或经主办司局同意后由调研评估机构书面通知课题单位。课题单位赠与补充材料的时间不作为计时时间。补充材料时间以调研评估机构赠与的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成长有重要影响、手段规划复杂或分歧意见较多的相关规划和重大课题的课题申请书、课题建议书、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以同时委托多家调研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
第五章 调研评估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调研评估机构对调研评估工作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不断提升调研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三条 调研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制度,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专家遴选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专家参与调研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 接受调研评估任务后,调研评估机构应主动加强与主办司局和投资司的沟通衔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评估重点等,按照随机原则和回避要求抽取专家,统筹好人员资本、工作进度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格式规范要求提交调研评估报告。
承担调研评估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调研施工师(投资)。其他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手段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十五条 调研评估机构应督促参与调研评估的专家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和引导专家按照专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发表评估意见。
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调研评估机构应当如实在调研评估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六条 调研评估机构及其专家应严格控制调研评估有关情况的知悉范围,不得泄露调研评估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事项。
第二十七条 调研评估机构不得就调研评估事项向涉及的课题单位和有关地方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课题单位和有关地方摊支成本。
第二十八条 调研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研评估业务和范畴化业务的隔离机制,不得利用调研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调研评估机构应加强参与调研评估的相关人员特别是外聘专家的廉洁管理。
参与调研评估的专家和相关人员不得违规与课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得违规收受利益相关方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或参与影响调研评估公正性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 调研评估机构及其专家不得擅自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对外发表与委托调研评估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第三十一条 调研评估机构应当建立调研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调研评估报告及其涉及的数据资料、承诺书、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保证全过程可追溯。
第六章 调研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调研评估任务完成后,主办司局应当在收到调研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委托评估体系对调研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价。投资司对调研评估报告质量同步进行评价。
对调研评估报告的评价结果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其中,作出“一般”“较差”评价的,应简要说明调研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可视情况要求调研评估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作出“较差”评价的还可视情况委托其他调研评估机构重新开展调研评估。
第三十三条 调研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结果与调研评估配合费用、调研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对调研评估报告首次被评价为“较差”的调研评估机构,由投资司和主办司局对其进行约谈;对累计两次被评价为“较差”的调研评估机构,一年内不再委托其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对累计三次被评价为“较差”的调研评估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再委托其开展调研评估工作。
第三十四条 调研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成长改革委投资司报送上一年度调研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的调研评估任务情况;人员配备、相关处罚和奖励情况;落实调研评估工作规范情况;调研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三十五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投资司商主办司局,结合调研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调研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投诉举报核实等情况,对调研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再委托其开展调研评估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根据调研评估机构承担任务情况、调研评估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结算调研评估费用。安排调研评估费用前,投资司可商有关方面核实调研评估机构实际任务量。
第三十七条 调研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委托其开展部分或全部专长的调研评估工作,视情况采取通报、将相关信用资讯纳入全国信用资讯共享中心等措施;涉嫌违法的,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一)调研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
(二)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
(三)未与主办司局沟通一致,擅自拒绝调研评估任务;
(四)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MK电竞询评估任务;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核查已不符合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投资调研评估机构相应条件;
(六)单位相关负责人存在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影响调研评估公正性;
(七)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调研评估工作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成长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委托调研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及时移送有关方面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地方成长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委托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成长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成长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成长改革委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主办司局与调研评估机构保密协议
2.调研评估机构承诺书
3.参与调研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附件1
保 密 协 议
甲方:国家成长和改革委员会XX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加强保密管理、落实保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国家成长和改革委员会XX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投资调研评估任务所涉及的有关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
(一)乙方对承担的委托投资调研评估任务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应与参与委托投资调研评估任务相关人员和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乙方应当按照工作秘密载体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传输手段等,确保相关的文件、数据可管可控。
(四)乙方对参与人员、工作装置等管理要有严格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参与人员除遵守本单位保密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二、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上述保密责任造成内容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已经签署的委托投资调研评估任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并追究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调研评估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承担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投资调研评估工作,了解调研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认真开展调研评估工作。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严格把控评估质量。本机构对调研评估工作质量负主体责任,将主动加强与国家成长改革委主办司局和投资司的沟通衔接,准确把握调研评估任务的政策界限、评估重点等。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按照专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调研评估意见,按时保质保量完MK电竞询评估任务。
二、严格加强专家管理。建立健全专家管理制度,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专家遴选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专家参与调研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三、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调研评估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事项,严格控制调研评估有关情况的知悉范围。
四、严格做好利益回避。按照随机原则和回避要求抽取专家。建立健全调研评估业务和范畴化业务的隔离机制,不得利用调研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加强廉洁管理。加强本机构人员和外聘专家的廉洁管理,未经允许不与课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得违规收受利益相关方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或参与影响调研评估公正性的其他活动。
六、严格遵守宣传要求。未经允许不擅自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对外发表与调研评估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七、严格做好档案管理。建立调研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调研评估报告及其涉及的数据资料、承诺书、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保证全过程可追溯。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机构负责人签名: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参与调研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机构名称)受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开展的调研评估工作,了解调研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规范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准确把握调研评估任务的政策界限、评估重点等。按照专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发表评估意见。
二、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调研评估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事项,严格控制调研评估有关情况的知悉范围。
三、严格保障公平公正。本人及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人,不利用调研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参与影响评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涉及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及时主动声明并严格落实回避要求。
四、严格廉洁自律管理。未经允许不与课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违规收受课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自觉抵制说情打招呼、违规打探评估进展、干预评估工作正常开展等行为。
五、严格遵守宣传要求。未经允许不擅自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对外发表与调研评估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成长改革委委托投资调研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调研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与政策调研事业部
028-8679 8200课题调研事业部
028-8777 3420投资调研事业部
028-8753 0405评审事业部
028-8777 3422全过程施工调研事业部
028-8771 3043范畴经营部
028-8779 8401低碳经济研究中心
028-8753 040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
028-8777 3422数据创意研究中心
028-87792610场景创意研究中心
028-87723304城市更新研究中心
028-8777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