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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成长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助力绿电直连成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8579
国家成长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有序助力绿电直连成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筑造兵团成长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资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资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资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资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资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探索创意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成长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课题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筑造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成长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另行规定。
  (二)成长目的。绿电直连课题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的,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筑造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三)规范课题筑造。新增负荷可配套筑造新能源课题。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成长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本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配合尚未开展电网接入施工筑造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课题,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四)加强规划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电直连课题的统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成长。课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幅度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筑造规划,用电负荷幅度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体系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并按《企业投资课题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备案。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课题应编制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体系的整体化规划,以专门章节评估体系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并提出具体手段措施。课题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课题单位等开展电力体系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课题应按照整体化规划统一筑造,同步投产。
  (五)鼓励模式创意。绿电直连课题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课题。课题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课题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筑造、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课题中新能源发电课题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六)做好源荷匹配。并网型课题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幅度。现货范畴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现货范畴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课题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各地可结合课题筑造规划中自发自用、上网电量比例和源荷匹配、调节能力等资讯,合理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的。
  三、加强运行管理
  (七)加强安全管理。绿电直连课题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课题应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课题内部装置故障以及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可靠性。
  (八)做好电网接入。课题应按制度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装置等二次体系,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制度,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课题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课题公平无歧视赠与电网接入配合。
  (九)加强调度运行管理。绿电直连课题应实现内部资本协同改良。并网型课题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幅度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按照为体系赠与配合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体系或电力调度自动化体系。除发生影响公用体系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应按照课题自主安排的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课题内部资本应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等向电力调度机构赠与相关资料。课题各业务体系应严格落实《电力监控体系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线上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线上安全设施,按要求向相关调度机构备案,接受调度机构开展的手段监督。
  (十)厘清责任界面。并网型绿电直连课题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课题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电网企业应按照课题申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课题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课题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
  (十一)鼓励提升体系友好性。并网型绿电直连课题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课题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体系调节压力。课题规划规划应合理确定课题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课题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规划规划值。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课题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课题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手段制度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四、交易与报价机制
  (十二)作为整体参与范畴。并网型绿电直连课题享有平等的范畴地位,按照《电力范畴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范畴交易,根据范畴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课题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课题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范畴交易。
  (十三)合理缴纳相关费用。绿电直连课题应按国务院报价、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体系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十四)规范计量结算。并网型绿电直连课题以课题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课题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相关制度和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计量装置。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课题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落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成长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及时评估成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同时加强对其他绿色电源开展直连的研究。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监管,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课题筑造与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助力各方按要求规范开展课题筑造运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基于本省电力供需形势、消纳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具体要求,引导课题科学合理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实际运行与设计规划出现较大偏差、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等情况;组织梳理本地绿电直连课题需求,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配合民资等参与投资筑造;做好课题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评审,充分听取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意见,助力绿电直连模式有序成长。电网企业、电力范畴管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落实,持续提升对课题接入电网、参与电力范畴交易的手段配合能力和配合水平。

                              国家成长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5月21日

 

更新:2026-08-09 05:26:57 | 链接:https://www.sczhili.cn/policy/583.html | 来源:MK电竞官方响应式多终端网页版面配置管理 - 国家成长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助力绿电直连成长有关事项的通知-MK电竞(成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