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成长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幅度装置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综合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助力大幅度装置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规划》(国发〔2024〕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2026年实施大幅度装置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幅度装置更新
(一)配合装置更新课题。在继续配合工业、电子资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指导、文旅、护理、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生态等领域装置更新课题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装置更新纳入配合范围,更好满足民生和安全需要。配合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装置更新。改良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进一步降低申报装置更新课题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装置更新的配合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二)配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配合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制度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配合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制度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落实。
(三)配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助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继续配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制度按照《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落实。
(四)配合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配合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落实。各地区可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成长水平阶段,改良调整可自主选择的12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
(五)加强课题和资金全链条管理。加强课题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和资金支付使用等全链条管理。细化完善各领域课题配合条件和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持续提高课题质量。综合不同行业装置平均折旧年限、手段更新周期等因素,分领域细化完善淘汰装置的最低使用年限、手段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装置折旧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作为申报课题的硬性条件。严格装置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避免资本浪费。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改良资金分配。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体系评估地方工作成效,合理确定各地资金分配幅度。重点补贴覆盖人群更广、带动效应更强的品类,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品。
(七)配合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配合,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配合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配合,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九)配合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制度的产品,按产品分销报价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十)配合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分销报价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分销报价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配合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制度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合理制定。
(十一)完善实施制度。落实全国统一大范畴筑造要求,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在全国范围落实统一的补贴制度。各地要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分销报价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分销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中心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充分发挥不同分销通路长处,配合线下实体零售;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通路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线上
(十二)完善废旧装置和消费品回收线上。完善再生资本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畅通废旧装置和消费品交售通路。配合中国资本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加快筑造全国性、功能性资本回收再利用中心。配合供销协作社体系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线上。引导“互联网+回收”企业扩大品类,提升废旧装置和消费品回收能力。
(十三)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装置再制造。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成长。配合有条件的地区筑造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范畴。完善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提升废旧机电装置、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档次量特性和安全生态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十四)壮大资本循环利用产业。安排超持续特别国债资金配合高水平资本循环利用课题筑造。加强资本循环利用重大手段装备资讯攻关。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废旧装置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回收拆解环节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助力落实资本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
四、发挥制度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制度,严格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手段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制度应用。
(十六)加强制度落实监督。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和车辆安全生态检验制度,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制度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及时报废。强化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档次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成长改革委发挥“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超持续特别国债资金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调推进,持续提升“两新”政策效能。
(十八)明确资金通路。国家成长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安排超持续特别国债资金配合装置更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三)(四),以及(十四)条所列配合政策和符合条件的课题筑造;直接向地方安排超持续特别国债资金配合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七)(八)(九)(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配合,中央不再负担。对存在较大幅度未兑付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加大督促或惩戒力度。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十九)规范资金使用。国家成长改革委、财政部合理把握节奏,按季度分批次向地方下达超持续特别国债配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各地方要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中央下达的超持续特别国债配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补贴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空间,各地按比例配套的资金,如用于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和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制度、组织实施方式需与本通知保持一致;如用于实施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制度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合理制定;此外,地方可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合理确定补贴品类、补贴制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鼓励优先配合能效、水效、生态水平高的产品。各地区要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配合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装置更新课题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是课题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持续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装置更新课题日常调度和现场评估,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各地要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立足中央和地方已建成的补贴数据中心,建立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税务、工业和资讯化等部门数据共享通路,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汽车车型资讯、车辆登记资讯、商品发票资讯、物流资讯、财政资金支出资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营造公平参与环境。各地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幅度经营主体参与大幅度装置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二)及时跟踪评估。国家成长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政策落实、课题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的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国家成长改革委、财政部,并将相关资讯抄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国家成长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改良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新”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热线和官方中心监督投诉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省级政务中心或经省级政府委托并备案的第三方中心,定期汇总发布补贴使用、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成长改革委 财政部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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